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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开展评估的通知

作者:市馆_吴芳蓉 时间:2017-05-24 10:21 字体:【 】 浏览:

赣教电字〔2017〕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省领导在全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十百千”示范工程,在全省遴选确定100所省级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学校,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今年对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400所省级示范校。 
    二、评估内容 
    依据《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赣教电字〔2014〕8号文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工作、教育技术环境、研究与应用、培训工作、示范活动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机构 
    1.小学、初中: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并由各设区市电教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段省级示范校的评估工作。省直管县(市)省级示范校纳入所在设区市评估。 
    2.高(完)中:由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省电教馆具体负责实施。 
    四、评估时间 
    (一)小学、初中:2017年6月1日起至7月8日结束。 
    (二)高(完)中:评估工作分两批进行,分别安排在十月下旬和十一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评估学校90所,具体为:赣州(25所)、吉安(25所)、抚州(21所)、上饶(19所)。 
    第二批:评估学校95所,具体为:南昌(23所)、景德镇(6所)、萍乡(7所)、九江(25所)、新余(9所)、鹰潭(5所)、宜春(20所)。 
    五、评估方法 
    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一)学校自评 
    各省级示范校登录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首页(www.jxdjg.gov.cn)“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评 
    价自评管理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附件2)、《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设备及软件配备数据采集表》(附件3)、《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情况登记表》(附件4)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与学校自查报告一并交所在设区市电教馆。各设区市电教馆汇总后于5月30日前交省电教馆。 
    (二)专家评估 
    小学、初中学段省级示范校由各设区市组织评估专家按照学校提供的原始材料(附件5),依据《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复核。 
    高(完)中学段省级示范校由省电教馆具体组织各评估专家按照学校需准备的原始材料(附件5),对照学校的自评表,依据《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复核。 
    (三)评估结果公布 
    小学、初中学段的评估复核工作结束后,评估结果在本辖区内公示一周,学校如有异议,可向本设区市评估小组申请复核。 
    高(完)中省级示范校评估结果报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江西省电教馆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校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所有学段省级示范校的评估结果,经复核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正式下文予以公布。 
    开展省级示范校创建工作评估活动,是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望各设区市高度重视,组织各省级示范校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指标体系”,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省级示范校创建评估的各项工作。 

    附件:1.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2.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doc 
    3.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设备及软件配备数据采集表.doc 
    4.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情况登记表 
    5.学校需准备的原始材料 
    http://www.jxdjg.gov.cn/Common/ewebeditor/sysimage/icon16/rar.gif附件下载.rar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