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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2-24 11:53 字体:【 】 浏览:
  赣市电教字〔2017〕3 号


  各县(区)电教室,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直中学:

  近日,省电教馆下发了《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7〕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立项课题、部分2015年度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课题研究方案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课题研究的实施进度,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已开展的工作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研究打算等;

  (三)人员队伍配备、研究环境支撑(设备、设施、场地等)、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四)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专著、论文、教学软件、教学课例等,重点检查这些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如研究方案作了调整的,应说明调整内容、原因及其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和评审

  (一)申请人登录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首页的课题中期评估材料上报入口,按要求填报中期评估相关材料。若课题有情况变更的,务必先填写变更情况再填报中期评估材料。同时,打印《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变更表”)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检查表”,见附件2)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所在县(区)电教室(市直中学科研处)。

  (二)各县(区)电教室(市直中学科研处)对申请人的上报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5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5月26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连同《中期评估检查表》、《课题变更表》一并报送市电教馆。

  (三)省电教馆组织专家通过课题管理平台对课题的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做出客观评价,写出综合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四、评估结果公布

  评估结束后,省电教馆将发文公布评估结果。评审意见可登录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查看。

  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优、良、中、差。等级为“差”的,须整改并重新上报相关材料。整改材料仍通过江西省电化教育馆网站首页中期评估材料上报入口上传,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作撤项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所有立项课题均须参加中期评估,否则不予结题。

  (二)各申请人中期评估材料网上上传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地各校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承担单位(个人)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通讯地址:章贡区环城路5号教育大楼五楼赣州市电教馆;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8223608;电子邮箱:939760856@qq.com。

  附件:

  1.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立项课题、部分2015年度立项课题名单汇总表 (赣州)

  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检查表

  3.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16年度立项课题中期评估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附件
  
2017年2月23日

   赣州市电化教育馆 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