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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新申报工作的说明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21 11:59 字体:【 】 浏览:

    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自1996年设立以来在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动省级示范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2005年我厅下发了《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滚动发展实施方案》,示范校按照“数量不变、评估定分、按分排序、末位淘汰”的原则发展。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启动全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年的4月30日至6月30日受理其他学校申报省级示范校。从2006年开始,我们每年都进行了新申报学校的评估工作,同时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相应地撤销了名次排在后面学校的省级示范校的称号。2014年我厅下发了《关于下发〈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精神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的要求,示范校的总量控制在400所,继续做好示范校滚动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评估依据 
    依据《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赣教电字〔2014〕8号文附件1)各项指标要求,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工作、教育技术环境、研究与应用、培训工作、示范活动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申报评估程序 
    采取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签章、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及省电教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具体如下: 
    1.学校自评:各申报学校按照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附件2)、《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设备及软件配备数据采集表》(附件3)进行自评。填写《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请书》(附件4)提出申请,与学校的自评材料一并交各设区市电教馆。 
    2.设区市审核:各设区市电教馆根据本辖区学校提交的申报申请书和学校的自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如全日制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的自评分数超过辖区内所在学段内的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高级中学(含完中)的自评分数超过全省高中学段(含完中)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得分(各省级示范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得分根据2017年示范校评估工作结果核定),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签署后,报省电教馆提出申请复核。 
    3.报省审核确认:省电教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申报申请书、学校自评材料及设区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选派专家对申报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得分进行复核确认。 
    4.结果通报:申报学校的工作得分经省电教馆审核后,确有超过相应范围、相应学段内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的,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授予“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称号,并授牌。同时取消被淘汰出局学校的“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摘牌。 

    附件:1.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 
          3.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设备及软件配备数据采集表 
          4.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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